通合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修订) 二〇二四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七条 股东大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和《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