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合科技:内部审计制度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与保障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 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审查与评价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部配置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