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合科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石 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合科技")2021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有关规 定,对通合科技《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 况如下: 一、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