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合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4 年修订)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 职责。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 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超过半数,并由 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 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须为会计专 业人士,由董事长提名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的情形; 第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