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合科技: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注册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 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公司董事 会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本制度的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