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通合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300491Tonhe TECH.(300491)2024-04-26 12:54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 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 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 人员人选及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提 名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为公司选拔 合格的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