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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合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300491Tonhe TECH.(300491)2024-04-26 12:54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与保障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 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