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合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的 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根据相 关规定,公司应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及衍生品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披露"是公司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 和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的义务人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各部门、各分支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