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山鼎: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管理,明确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方法和流程,确保公司合法、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重大事件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 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负有报告义务 的有关人员及相关公司(含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法律法 规规定的重大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 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