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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化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00610Yangzhou Chenhua(300610)2023-12-13 13:01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明确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