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捷微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二四年二月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人员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捷捷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