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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讯股份_发行人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指派律师以特聘法律顾问的身份,就发行人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出具了《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原法律意见书》) 和《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律师工作 报告》(以下简称《原律师工作报告》)、2020 年 11 月 10 日出具了《关于彩 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2020 年 11 月 25 日出具了《关于彩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 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并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出具了《关于彩讯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