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智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优化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的选择、选择标准和程序的确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