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智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质量,规范信息披露程序和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 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统一性,切实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规 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本制度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包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收 购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及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