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智控: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 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参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纳入公司 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 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