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元智慧: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年10月修订)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更好地保障股 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监事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 权,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保 障,公司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监事和监事会正常行使职权。 第二章 监事会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应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