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8月)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3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 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 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义务, 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有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从业经验;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