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股份: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赋予的各项职权,对董事 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公司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一名;设 召集人一名。 第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