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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宏立: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4]字0424第0192号 1 | | |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 舍五入所致。 2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 ਨਾ | | --- | | 释 | 义 | 1 | | --- | --- | --- | | 正 | 文 | 5 | | 一、本次作废的批准和授权 | | 5 | | 二、本次作废的相关情况 | | 7 | | 三、本次授予的信息披露 | | 8 | | 四、结论意见 | | 8 |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 本所 | 指 |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 | --- | --- | --- | | 公司、大宏立 | 指 |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 指 |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