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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精密:《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300968GCPC(300968)2024-04-24 10:41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及《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 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和关联自 然人的含义见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