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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精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00968GCPC(300968)2024-04-24 10:38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公司、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董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相关人员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规范运作,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平 等有效地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