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精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的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 生的债务风险。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应参照本制 度的规定认真监督管理、执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安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 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