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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精密:《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300968GCPC(300968)2024-04-24 10:38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明确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 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格 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 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 的事项。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年报沟通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证券部为协调部门,内 审部及财务部为牵头部门。其中,协调部门负责安排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年审 机构沟通会议的组织、记录、档案保管和日常联络,并为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提 供必要的资料和条件;牵头部门负责向审计委员会、年审机构提供沟通会议所需 生产经营信息、财务资料及其他信息,积极参与三方沟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