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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精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300968GCPC(300968)2024-04-24 10:38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 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 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外,还 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其他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 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 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