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12268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698712303000 名 称 关于对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 【打印】 【关闭窗口】 一、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混同购买理财产品 2021年11月16日,公司与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王支行签订《乐赢宝对公存款产品协议书》,使 用募集资金通过普通账户购买活期存款,产品期限为36个月,随存随取。该账户此前已有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 司活期存款账户中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混同情况持续至2022年3月。 二、募集资金理财协议签署先于董事会审议 2021年9月8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署《单位结构性存款客户协议书》,金额1亿 元。直至2021年9月10日,公司才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第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