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靠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提高审 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 告的行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核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 审议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