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丰股份: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4)第 5534 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4)第 5534 号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的截 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董事会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 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提出 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 鉴证工作,以对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 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检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