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心家居: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九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相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需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发表如下 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