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新药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3 年 12 月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期内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 足委员人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经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