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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欣电子: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4年4月)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 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 定公积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还可以从 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 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重庆 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公司利润分配 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