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捷网络: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 第二条 为规范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 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确保公司聘用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提高公司 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参照 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选聘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及评估其审计工作开展 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 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