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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南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301170XiNan(301170)2024-04-24 10:0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 所,应当遵照本制度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 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经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 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