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盛化学: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 应当积极通过有效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 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