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盛化学: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四)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情形。 第六条 按照第五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 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 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