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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药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 据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