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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丽燕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至第(八)项列举的情况,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杜丽燕,作为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 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 股东整体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杜丽燕:女,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2004 年 7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