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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光电: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的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 股权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和虽不足50%但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视同 公司提供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安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 原则。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原则上不主动对外提供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