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光电: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 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 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