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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思泉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泉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思泉新材本次拟增加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2023 年 11 月 29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和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