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化学: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长 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 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 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 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