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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医药:独立董事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公司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