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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复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重庆国际复合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的管理机 构,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 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 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及其领导下的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备案及报送事 宜。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