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宁生物: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 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 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 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 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 或变相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