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德钰: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落实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之可持续经营,于董事会下设立可持续 发展委员会,作为本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工作之推动及监管机构,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为规范本公司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运营与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公司章程」)等相关法令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为董事会下属专门机构,本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 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本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 本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决议委任,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届 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本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本公司章程」或本工作规则 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对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