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和公司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上市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令或强制公司为他人 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或强制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四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守《公司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