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 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的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 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