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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0月)
002227ATC(002227)2024-10-22 13:46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10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过半数,委员 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担任,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 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