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股份: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行 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二章 董事会和董事长的职权范围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