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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信:长江保荐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 全资子公司美利信科技国际有限公司(Millison Technologies International Limited) 在卢森堡设立全资子公司,以现金方式分别购买 BIEG Invest Eng. & Bet. mbH, Voit Beteiligungs GmbH,Hendrik Otterbach 持有的 VOIT Automotive GmbH 97% 股权,以及 BIEG Invest Eng. & Bet. GmbH,Christopher Pajak 等 7 名自然人持有 的 Voit Polska Sp. Z o.o.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 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及是否适用第四十三条、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