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信:长江保荐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之情形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之情形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海波 黄永安 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 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 之情形的核查意见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 全资子公司美利信科技国际有限公司(Millis ...